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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发布

时间:2017-04-12 16:54 来源:http://www.23nc.com 作者:江西招考资讯网 阅读:

  10日,省教育厅公布了修订后的《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明确中小学原则上不允许留级、跳级,特殊情况由学校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此外,我省将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逐步推行免费学生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及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将在我省逐步推行。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须向学校提出申请。

  ●普高同城区内不转学

  普通高中之间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普通高中同县域、同城区内原则上不转学,因特殊原因可申请转入低一级别学校。普高学生可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但中职学生不得转入普高学习。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条件:

  监护人户籍迁移或工作地发生变更,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招生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转入新务工所在地学校就读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等。

  ●学生原则不留级跳级

  《办法》首次明确,中小学原则上不允许留级、跳级,特殊情况须报请批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学习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普通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无故旷课超过4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其间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或休学期满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或经司法部门审判作出刑事处罚等不能就读的,经报请学籍主管部门批准,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籍信息须严防外泄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但未达到规定毕业条件的可发给结业证书;未学完规定课程或因故退学的可根据其学习年限,发给相应肄业证明。学生毕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发,由毕业学校出具学历证明。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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